就醫建議攜帶文件
攜帶文件 | 如何取得 | 備註 |
外院診斷書(已至其他醫院診斷或接受治療可提供) | 個案本人可自行至醫療院所申請 | 如未曾至外院看診,免檢附 |
外院檢驗、檢查報告(如血液檢查、X光、核磁共振、超音波、電腦斷層等) | 個案本人可自行至醫療院所申請 | 因鑑定疾病不同需備資料會有差異性,可再向職醫科諮詢。 如未曾至外院看診,免檢附 |
勞保投保明細 | 個案可攜帶證件自行至勞保局申請 | |
過去病史 (與欲鑑定疾病相關之健康檢查報告) |
個案自行提供或
請雇用之事業單位提供歷年健康檢查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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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環境檢測資料(疑似因有機溶劑、特定化學物質及噪音等作業引起之疾病) | 個案自行提供或 請雇用之事業單位提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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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質安全資料表(MSDS)(疑似因有機溶劑、特定化學物質引起之疾病) | 個案自行提供或 請雇用之事業單位提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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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現場相關佐證資料,如: ● 工作照片(可協助醫師評估工作內容、性質及姿勢等) ● 進貨、出貨單或工作日誌等相關紀錄(可協助醫師評估工作量) ● 上下班打卡紀錄(可協助醫師評估工作時數) |
個案自行提供或 請雇用之事業單位提供 |
工作現場相關佐證資料因鑑定疾病不同會有差異性,可再向防治中心諮詢 |
註:以上資料僅提供醫師診斷參考用,如無法取得者仍可先至職業醫學科門診進行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