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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醫建議攜帶文件

 
攜帶文件 如何取得 備註
外院診斷書(已至其他醫院診斷或接受治療可提供) 個案本人可自行至醫療院所申請 如未曾至外院看診,免檢附
外院檢驗、檢查報告(如血液檢查、X光、核磁共振、超音波、電腦斷層等) 個案本人可自行至醫療院所申請 因鑑定疾病不同需備資料會有差異性,可再向職醫科諮詢。
如未曾至外院看診,免檢附
勞保投保明細 個案可攜帶證件自行至勞保局申請  
過去病史
(與欲鑑定疾病相關之健康檢查報告)
個案自行提供或
請雇用之事業單位提供歷年健康檢查報告
 
作業環境檢測資料(疑似因有機溶劑、特定化學物質及噪音等作業引起之疾病) 個案自行提供或
請雇用之事業單位提供
 
物質安全資料表(MSDS)(疑似因有機溶劑、特定化學物質引起之疾病) 個案自行提供或
請雇用之事業單位提供
 
工作現場相關佐證資料,如:
● 工作照片(可協助醫師評估工作內容、性質及姿勢等)
● 進貨、出貨單或工作日誌等相關紀錄(可協助醫師評估工作量)
● 上下班打卡紀錄(可協助醫師評估工作時數)
個案自行提供或
請雇用之事業單位提供
工作現場相關佐證資料因鑑定疾病不同會有差異性,可再向防治中心諮詢

註:以上資料僅提供醫師診斷參考用,如無法取得者仍可先至職業醫學科門診進行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