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減輕職災勞工的不便 申請續領次年的職業災害生活津貼或看護補助時 以下的失能項目, 可以不用再重新開立失能診斷書審查: 📍 皮膚排汗功能喪失 📍 截肢 📍 器官摘除 📍 視力 📍 聽力 📍 失能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若有相關問題,可洽詢職業安全衛生署: ☎️ 02-89956666 分機8287(上班日8:30-17:30)